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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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沈志中、吴港清、吴榕明、王卫玲、漳州市芗城长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4371号原告大连高盛工业有限公司与你等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602民初43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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