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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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贤胜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8090号原告蔚来控股有限公司诉谢贤胜名誉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谢贤胜在《法治日报》主版位置刊登致歉声明(致歉内容须经法院事先审核确认),向原告蔚来控股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二、请求判令被告谢贤胜向原告蔚来控股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三、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谢贤胜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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