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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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董承凎、林振基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8230号原告董希官与被告江赵英、黄满妹、林振桂、董依木、董承凎、林振波、林振国、董承炎、张秀春、林振基、张秀丽、张炳铨、张秀燕、林振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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