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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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卢春流

本院受理原告余成昌与被告卢春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余成昌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卢春流立即归还原告余成昌借款本金300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8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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