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2522号原告陈德全与被告王闵娟离婚纠纷一案,陈德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