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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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盛忠、蔡若先、唐雪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珠英与被告陈盛忠、蔡若先、唐雪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4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盛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珠英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20000元,并支付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7月6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0.9%计算的利息;二、李珠英对蔡若先、唐雪红名下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教路32号1-2层、3层房产[抵押权证号:闽(2018)南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02号]享有抵押权,对该抵押房产依法处置后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713元,由陈盛忠、蔡若先、唐雪红负担。公告费400元,由陈盛忠、蔡若先、唐雪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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