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汉钦与被告车建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80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净峰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净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