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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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丰(公民身份号码:3522011998****4413)

本院受理(2025)闽0725民初1484号原告颜传威与被告陈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颜传威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丰向原告颜传威偿还借款本金80655元整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80655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为标准计算,自2020年12月3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27日,已产生资金占用期间利息44897.95元)(本金及利息共计125552.95元)。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陈丰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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