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任小明与被告胡坤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