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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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姜晓炜

本院受理原告武夷山聚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姜晓炜、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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