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诉你张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56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