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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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功保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义诉被告王功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6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功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家义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8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张家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50元,由原告张家义负担4650元,由被告王功保负担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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