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霸州法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谷代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谷代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霸州法赢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6206.49元,并以代偿本金60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二、被告谷代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霸州法赢科技有限公司差旅费200元;三、驳回原告霸州法赢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谷代胜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521民初2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或领取判决书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