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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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芮元庚

原告霸州法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芮元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506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1、芮元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霸州法赢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63.80元,并支付以4263.8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9日起按年利率12.4%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2、驳回霸州法赢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芮元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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