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汪敏与被告徐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敏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徐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敏逾期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并扣除被告已支付过的2400元;三、驳回原告汪敏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