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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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赵良华、王洋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螺洲支行与被告杨赵良华、王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4民初6485号民事判决书。王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杨赵良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盖山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王洋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杨赵良华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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