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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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呈辉(公民身份号码:3507251997****4039)

本院受理(2025)闽0725民初1475号原告刘坤伦与被告许呈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刘坤伦起诉要求:1.判令许呈辉偿还刘坤伦借款本金20000元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许呈辉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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