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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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炜

原告陈敏与被告陈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5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敏归还借款本金2416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2416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3.1%为标准,从2025年5月8日起计算至被告陈炜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4元(原告预缴案件受理费7300元,因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故案件受理费相应减少为4924元),由被告陈炜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陈炜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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