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宇靖、黄碧军

原告占雪清与被告黄宇靖、黄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5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宇靖、黄碧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占雪清归还借款本金816800元及利息(利息分四个部分计算,具体为:第一部分利息以71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3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10月31日止;第二部分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4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2017年10月31日止;第三部分利息以568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5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2017年10月31日止;第四部分利息以8168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0.6%为标准,自2021年4月24日起计算至被告黄宇靖、黄碧军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87元(原告预缴案件受理费26450.80元,因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故案件受理费相应减少为20987元),由被告黄宇靖、黄碧军共同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