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2025)闽0111民初5477号原告黄典康与被告福州鑫九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作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鼓山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