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福建省石狮市新湖旧城改建综合开发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鸿波与被告福建省石狮市新湖旧城改建综合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71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11月7日8时30分在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