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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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梅兰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梅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OPPO”“OP”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停止在店铺产品的产品标题、页面介绍等处使用原告上述商标标识,停止使用引人误解的宣传等;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向你邮寄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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