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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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榕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侯耿文、第三人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余嫩华

本院受理原告游振杰与被告福建榕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侯耿文、第三人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余嫩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105民初32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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