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2240号原告贺红利与被告张朝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