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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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泽芳

原告肖少勇与被告谢泽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肖少勇与谢泽芳离婚;2、婚生子肖宇航由肖少勇抚养,抚养费由肖少勇自行承担。4、本案诉讼费由谢泽芳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都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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