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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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少强

本院受理原告曹万朝与被告王少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7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7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费用6979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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