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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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国平、彭显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建平与被告张国平、彭显凤、南安市乐峰镇飞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64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被告证据材料、答辩状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台商办公区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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