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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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叶新发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吴孙旺与被告叶新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5587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叶新发承担为叶先云借款承担担保的连带责任,偿还原告10万元借款、163000元利息(其中:3万元借款利息计至2025年6月20日利息48900元,7万元借款利息计至6月20日利息114100)及从2025年6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1%利率计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具体诉讼请求详见原告提交法院的纸质起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南山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上午09时0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山法庭夏道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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