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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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阮永明、漳州闽顺发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敏与被告阮永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漳州闽顺发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秀敏各项损失共计360273.2元;二、驳回黄秀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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