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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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揭瑞、李海峰

本院受理(2025)皖0122民初5050号原告安徽省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兴一民族社区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揭瑞、李海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50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兴一民族社区村民委员会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560元,由原告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兴一民族社区村民委员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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