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丁文华、贾晓晨、李杭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