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15320号,原告靳华梅诉被告谢宇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靳华梅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31240元,并自2023年1月1日起以31240元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