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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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伟震体育健康服务馆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9281号原告洪朗诉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伟震体育健康服务馆服务合同纠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学费2044元及利息(利息以2044元为基准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伟震体育健康服务馆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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