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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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得壹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肥得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得壹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恒美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得壹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肥得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得壹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得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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