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怀凤诉被告朱言兴、第三人吴银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380号起诉状副本【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清息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