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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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映印

本院受理原告郭本娜与被告赵映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97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准予原告郭本娜与被告赵映印离婚;二、婚生子赵伟祺由原告郭本娜直接抚养。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郭本娜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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