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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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欣、厦门优诺欣湄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603民初2282号原告陈金花与被告陈欣、厦门优诺欣湄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审判成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朝阳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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