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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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柽炬

原告王经伦与被告张圳轩、第三人张柽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81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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