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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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兆坤、任二书、合肥坤书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左特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兆坤、任二书、第三人合肥坤书建材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令:一、被告魏兆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出资12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本院(2023)皖0122民初617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第三人合肥坤书建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第5页共9页告安徽左特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任二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出资8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本院(2023)皖0122民初617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第三人合肥坤书建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安徽左特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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