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25民初1503号原告杨忠厚与被告杨陈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杨陈玉立即退还原告不当得利款项4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