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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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振强

本院受理(2024)闽0504民初4370号原告谢爱玉与被告何振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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