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梁梅玉

本院受理原告魏丽梅与被告梁梅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47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梁梅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魏丽梅偿还借款2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元、公告费400元,由梁梅玉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