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思亮与被告泉州市正大乾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6444号的证据材料补充协议、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