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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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开文、李海林、景润田、朱虹、胡北新、梁劲松

本院在执行(2016)闽0124执142号案件申请执行人黄敬杰与被执行人贵州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主文如下:追加贵州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刘开文、李海林、景润田、朱虹、胡北新、刘钢、何卫东、梁劲松为(2016)闽0124执142号案件被执行人,在各自尚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贵州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答辩的,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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