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7182号原告汪玉珍诉蔡斌继承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应属于原告的法定继承款项24万元。二、判令被告支付自2022年11月6日起以24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支付逾期支付利息暂计至2024年8月11日为15480元,后续利息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蔡斌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