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0122民初2332号原告安徽天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节假日顺延)在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