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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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敬伟

本院受理的(2025)皖1503民初2628号原告朱求如诉被告王敬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敬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求如借款本金210000元,利息1500元及后期利息(以2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4470元,保全费1270,合计5740元,由被告王敬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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