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孙思垚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告知书及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1日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中心(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