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苏恩典与被告福州龙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秋平、福州市仓山区名士酒行(个体工商户)、福建大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李秋平、福州市仓山区名士酒行(个体工商户)共同赔偿车辆维修费24110元、车辆折旧费20000元、误工费15000元;2.福建大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司法鉴定费等一切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