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许精华与被告卢汉钧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二、请求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四十五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1